浙江工业大学经济学院的应用经济学入选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A类计划,作为一级学术型硕士点可以接受推免硕士生,作为一级学术型博士点可以接收直博生。现将有关推免生复试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严格遵照相关规章制度,贯彻国家通知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2022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二、申请条件、接收专业与人数
申请条件、接收专业、人数信息等请参照《浙江工业大学2022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的通知》执行,链接:
http://www.yz.zjut.edu.cn/details.asp?tid=6&id=902。
三、复试工作
1.复试时间
第一批(2021年8月30日起至9月23日“浙江工业大学推荐免试申请系统报名”)复试时间为9月24日,后续批次(2021年9月24日-9月28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前报名和9月28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报名)复试安排视报名情况提前电话联系考生确认。
2.复试方式
学院按照一级学科进行硕士推免生和直博生复试工作,因疫情防控需要,原则上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每批次复试形式确保统一,提前电话联系考生确认。
3.工作规范
(1)按照学校要求,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组织复试小组制定复试方案、命题,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组织面试、指导复试记录、材料保管、上报名单等全部工作。
(2)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本着客观公正、严谨认真的原则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
(3)严格遵守有关制度规定和组织纪律。
(4)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评分记录、复试记录等材料不得更改并妥善保存。
4.资格审查
申请者条件、接收专业等参照《浙江工业大学2022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的通知》执行。需提交的材料:
(1)《浙江工业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博士)研究生政审表》。
(2)本科成绩单1份,要求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3)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4)国家英语四级、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2份。
(5)申请者有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可提交复印件1份。
(6)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仅限直博生提交)
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申请者,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学校均有权取消申请者推荐免试生录取资格,后果由申请者自负。
5.复试基本内容、主要形式
复试采取面试形式,由英语、抽选题、学业业绩考评三部分组成,其中英语占20%,抽选题占50%,学业业绩占30%。面试要求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1)英语:自我综合介绍,能用英语回答复试导师提出的指定问题。
(2)抽选题:学生抽选学科专业方向2道题目,当场回答,并接受复试小组老师的提问。
(3)学业业绩考评:对考生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奖励)、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论文发表、各类竞赛奖励等的综合评估。
四、录取工作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规定的审批程序,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凡符合报考条件,达到复试基本要求,按规定程序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录取检查的考生,学校予以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采取一票否决制,不予录取。
3.学院拟录取名单根据每一批考生综合总成绩的排名确定。
4.录取的推免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未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或毕业前受到处分者,取消录取资格。
5.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6.我校拟录取全日制非定向就业推免生。
7.新生报到后,学院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2021年9月下旬,被我院预录取的学生取得正式推免资格后需在9月28日上午10点前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写报考志愿以及完成接收、确认我校复试及待录取通知等环节。未在我院规定时间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选报浙江工业大学的学生,视为放弃相关资格。
五、体检
拟录取的考生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须有体检结果)请在拟录取名单公示一周内寄达学院。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招生学院相关规定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举报、投诉、申诉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571-85290887
邮箱:liuqiong@zjut.edu.cn
七、本方案如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附件: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博士)研究生政审表.doc附件2:体格检查表.doc附件3:专家推荐书(仅供直博生提交).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