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浙工大教〔2021〕9号)文件相关规定及要求,现开展本学期创新训练与创业实践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本次认定范围:2019年9月1日至2023年4月1日
2.认定对象:大四本科毕业生
3.认定标准:详见《浙江工业大学教务处关于印发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的通知》(附件1)和《浙江工业大学创业学院关于本科生创新训练与创业实践学分审核工作的管理办法》(附件2);
4.学生申请:学生凭参加创新训练与创业实践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浙江工业大学创新训练与创业实践学分审批表》(附件3)向所在学院申请创新训练与创业实践模块的学分认定,PU口袋上已经获得学分的活动不用再次申请认定;请各位同学在3月24日17:00前将参加创新训练与创业实践的相关证明材料、《浙江工业大学创新训练与创业实践学分审批表》(附件3)和《浙江工业大学2019级本科生创新训练与创业实践学分汇总表》(附件4)打包,文件及邮件命名“姓名+联系方式+班级+创新创业分”发送至jingjixkb@163.com,《浙江工业大学创新训练与创业实践学分审批表》(附件3)纸质稿以班级为单位,请各班班长于3月24日前统一交至博B319办公室(卢佳星,林佳亮,孟浩)。
5.学院审核:学院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登记并予以公示;
6.公示登记:公式结束后,对无异议的同学登记创新训练与创业实践学分;
7.学分汇总:各学院在4月15日之前对学生所获得的创新训练与创业实践学分进行汇总、审核、登记并予以公示,公示无误后交至创业学院。
8.学分认定:创业学院对全校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并公示。公示没有异议的,导入PU口袋系统,学生即获得创新训练与创业实践学分并记入学生成绩系统。
9.争议处理办法:创新训练与创业实践学分申请和认定出现争议时,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决。必要时由创业学院组织专家认定,此认定为最终认定。
10.凡经查在创新训练与创业实践学分审核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所得学分;学生将按照课程考核舞弊相关条例处理。
11.联系方式:养贤府创业学院405,朱老师,85290753。
浙江工业大学创业学院、经济学院
2023年3月14日
附件: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教务处关于印发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的通知.doc附件3:《浙江工业大学创新训练与创业实践模块学分审批表》.doc附件2:创业学院关于本科创新训练与创业实践模块审核工作管理办法(浙工大创业〔2022〕1号).doc附件4:浙江工业大学2019级本科生创新训练与创业实践模块学分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