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经济学院关于2023年“浙农-阳光”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3-10-13浏览次数:235

【学生工作】经济学院关于2023年“浙农-阳光”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为支持浙江工业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表彰和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更好地激励有志学子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积极培养人才,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浙农-阳光”奖学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现将2023年“浙农-阳光”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浙江工业大学全日制2024本科生、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一)学生需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方可申请:

1、热爱国家,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优良,积极上进,乐于助人

3、认同浙农文化,在企业就业的意愿强烈,有校外实习经历;

4学校全日制在籍2020级本科生和2021级研究生;

5、品学兼优、刻苦努力。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或平均学分绩点居专业前30%

6、其他认可的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1、受党、团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警告(含)以上﹜

2、受到学业警告或退学警告

3、其他认为可以取消奖学金的情形。

三、奖励标准及名额

2023年奖学金名额为10人,奖学金3000/人,经济学院推荐名额分配3人。

四、评选流程

(一)评比程序:

1、申请与推荐: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并按照分配推荐名额上报学校,学校确定初选名单后提交至浙农;申请学生101617:00填写《 “浙农-阳光”奖学金申请表》以“姓名+浙农-阳光”申请+系方式”,发送至892662062@qq.com提交学院审核

2、演讲与答辩:邀请参评学生前往浙农进行现场演讲与答辩,评委由学校有关处室领导、浙农子公司领导及集团公司有关人员组成。结合初选和答辩情况,从初选名单中确定10位获得奖学金,面试结束后进行颁奖;

3、实习:获得奖学金的学生享有优先实习机会。

(二)评奖应坚持实事求是,好中评优。在评比过程中若发现获奖者中有弄虚作假等重大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荣誉资格,追回所发奖金,并由学校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五、奖励和培养办法

(一)奖金的发放办法。浙农将奖学金通过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汇至学校账户,由学校通过学生处转发给获奖学生,由浙农和明日控股有关领导亲自颁奖。

(二)培养办法。浙农将在每年暑假开展为期1-2月的“为·来”实习生计划,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可优先报名参加,并有机会在实习结束后获得浙农控股集团校招直通卡,凭直通卡可优先参加浙农或下属相关企业实习考察,并有机会提前签订就业协议。

如有疑问,请咨询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卢佳星老师,电话:0571-85290350



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1013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浙农-阳光”奖学金申请表.doc浙农控股集团介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