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转社科院 关于申报2023年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截止11月13日

作者:发布时间:2023-11-10浏览次数:142

各学院(部)、各位教师:

为支持人文社科教师开展科学研究,推动学校人文社科研究的持续发展和繁荣,根据【浙工大发〔202324号】《浙江工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以下简称校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后期资助项目面向全校从事人文社科研究的在编教师和科研人员,申报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应不违背党的基本理论,且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申报后期资助的成果至少需完成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部分的书稿。

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项目:

1.申报课题与已在研的其他项目雷同或高度近似者;

2.承担国家社科基金等各类国家级项目尚未结项者以及其他纵向项目逾期未完成者;

3.已获得学校其他资助或更高级别项目资助;

4.与已经出版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成果;

5.申报后期资助的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二.申报类别和资助额度

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点资助、一般资助两类。重点资助额度不超过8万元/项,一般资助额度不超过6万元/项。对于多卷本以及特别重大的研究成果,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资助额度。

项目资助经费按照项目的立项和执行情况分期按比例核拨,如成果获得更高级别后期资助项目,项目结题,剩余经费不再拨付。具体拨付方式见下表:

(单位:万元/项)

 

立项

成果完成并与省部级以上出版社订立出版合同

成果出版并申报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重点资助

4

3.2

0.8

一般资助

3

2.4

0.6

 

三.验收标准

 凡获得后期资助项目立项,申请人须在两年内以该成果申报更高层次后期资助项目;或在成果出版后两年内申报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否则不予结题。对于无法按照上述标准结题但具有重大学术影响力的成果,由社科院组织专家评审结题。对于到期未完成者,停止资助。

凡受到我校后期资助的学术成果,均须以浙江工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并在成果上标注浙江工业大学字样,否则学校停止资助,收回已拨款项。

四.申报流程

      2023校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1115截止,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人可在新社科管理系统中(目前处于试运行期间,暂时从综合服务网-科研系统进入,统一身份认证登录,http://172.16.11.173)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校人文社科研究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书已完成部分的书稿(书稿请在申报系统“其他附件”栏目上传),无需提交纸质版。各学院(部)请排序审核上报(重点、一般请分开排序)。

      学院截止11月13日系统填报

 

联系人:项小雨    

联系电话:85290513

地址:屏峰校区健行楼B413  

 

 

附件:校人文社科研究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书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31110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