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全日制研究生:
根据《经济学院本科教学研究生助教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要求,现将2024/2025(1)学期研究生助教聘任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基本原则
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原则为“按需设岗、明确职责、公开招聘、择优录取、定期考核”。
二、聘任条件
1.招聘岗位面向学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2.品行端正,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身心健康、学业成绩优良,并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3.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条件。
4.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优先聘用。
三、岗位职责
1.教学管理与咨询。
2.组织课后活动。
3.日常学习管理。
4.研究生助教应完成主讲教师布置的其他助教工作。
四、聘任程序与时间安排
1.9月19日前,学院审核全院各系申报本科课程研究生助教岗位情况后,统一公布研究生助教岗位需求。
2. 9月19日-9月23日,研究生根据学院公布的研究生助教岗位需求(附件1),填写《经济学院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附件2),经导师同意,主讲教师遴选确认后签名后,将一份纸质申请表交至学院教学教务办公室(博B303)。每位研究生最多只能担任一个岗位(一门课程)的助教工作。
3. 9月24日9月27日,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主讲教师申报的研究生助教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后,学院教学教务办公室网上统一公布选聘结果。
4. 学期末填写《经济学院研究生助教工作考核表》,并附上佐证材料,交至学院教学教务办公室(博B303),考核表及佐证材料将是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学院考评
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研究生助教应于学期末就工作内容、工作态度、职责完成情况等几个方面进行认真总结,填写《经济学院研究生助教工作考评表》,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由主讲教师对研究生助教的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和职责完成情况等几个方面给出考核评估意见,考核结果作为结算助教岗位津贴和是否继续聘用的依据。考核表请交至学院教学教务办公室(博B303)。
六、研究生助教工作量计算办法
1. 工作量计算公式:(课程学时数*学生人数/120)*0.4+10*0.6(小数位采用进一法;工作量不足10的按10计)研究生助教工作量上限为30;
2.申报研究生助教岗位时,由申报人根据计算公式自行核定个人工作量;
3.课程结束后由主讲教师进行考核评估,确定是否合格;
4.学院教学委员会对考核合格者评优,并核定最终助教总工作量;
5. 以40元/工作量为标准计算助教岗位津贴;
6.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助教核发全部岗位津贴,考核不合格者,岗位津贴不再发放。
经济学院
2024年9月19日
附件1:2024-2025(1)研究生助教聘任需求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