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经济学院2025届本科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5-01-10浏览次数:202

2025届本科毕业生:

根据省教育厅与学校通知的精神,现对我院2025届本科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全院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名额8,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名额9

二、评选条件

1、毕业生获得的各种荣誉按学校统一标准折算成分值,被评为省、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本科生,其荣誉称号折算的分值须达到65分(含)以上

2、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一、二、三年级)综合素质评价和智育总成绩总排名须在本专业的20%(含)以内,校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评价和智育总成绩总排名须在本专业的30%(含)以内排名情况参考附件2;省、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须达到良好(含)以上

3、省教育厅通知明确的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其他条件,请参照《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2247号)、《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2246号)的具体要求实施。

三、评选办法

1、评选总分

评选总分中可以计算分值的只有校级一等奖学金(50分)、二等奖学金(35分)。单项奖学金中,学习单项奖学金中,学习奖学金一等为30分,二等按25分计,三等按15分计;其余单项奖按25分计。最后得分为各学年得分的总和,一学年若获多项奖励,同一奖励内容以最高奖励的分值计分。如同一学年既获得校级一等奖学金,又获得学习单项奖的,仍然只算50分。

获奖计分对照表

 

校一等

校二等

优秀学生

50

35

单项奖

30/25/15

 

备注

其中,校单项奖中,学习奖学金一等按30分计,二等按25分计,三等按15分计;其余单项奖按25分计。最后得分为各学年得分总和,一学年若获多项奖励,同一奖励内容以最高奖励分值计分。

  2评选参考分

  评选总分相同时,毕业生在校期间(一、二、三年级)个人荣誉称号及创新能力获奖作为参考分计算分值,具体情况如下:
  (1)个人荣誉称号及创新能力类别
  个人荣誉称号:十佳大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志愿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创新能力获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业大赛、CCTV英文演讲比赛、企业经营沙盘模拟竞赛、大学生证券投资竞赛、经济管理案例分析竞赛、大学生电子商务大赛、大学生财会信息化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大学生机械设计竞赛、大学生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统计调查方案设计大赛、运河杯课外科技作品竞赛、运河杯创业计划大赛。
注:同一项目只算最高分,不得累计。

  (2)参考分计分对照表

 

国际级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个人荣誉称号

5

4

3

2

1

创新能力获奖

5

4

3

2

1

备注

若创新能力获奖为团队参赛,成员排序前三名计满分,其余成员计分值的50%。

3、若评选参考分相同的,按绩点高低排序。

四、评选程序

11月9日至1月13日,学生自主申请

请认真据实填写申请表,并于1131700电子申请表(见附件1)以及电子版相关证明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liang11221008@163.com,邮件主题:专业班级-姓名-经济学院2025省、校级优秀毕业生申请材料。

21月17日至33日,学院完成初评及院内公示

335日,学院将评选推荐名单报学生处

4310日后,学校审核并公示,公示结束报省教育厅。

5、省教育厅资格审核时间安排

13月下旬,省教育厅将对各高校上报的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材料进行汇总确认;

24月,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35月,向社会公布。公示和公布的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可在浙江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查阅;

4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空白登记表和空白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后寄给各高校,证书必须在学生完成学业、符合省级优秀毕业生条件的基础上方可发放。

 

浙江工业大学经济学院

20251月


2-浙工大发〔2022〕47号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doc

1-浙工大发〔2022〕46号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doc

附件1:经济学院2025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申请表.doc

附件6.经济学院2021级本科生各专业三年绩点、综测分、综合排名(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