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通知要求,为做好2025年6月批次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按照《浙江工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浙工大发〔2024〕56号)、《浙江工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答辩成果评阅及答辩工作规定》(浙工大发〔2024〕57号)、《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性成果要求规定》(浙工大发〔2024〕58号)、《经济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浙工大经济〔2019〕9号)、《浙江工业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要求规定(试行)》(浙工大经济学院〔2022〕10号)等文件要求,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
二、按照《学位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要求》(教督厅〔2018〕6号),要高度重视学位授予工作中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加强学术自律,恪守学术诚信和学术道德,做好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工作。学位论文一旦被确定存在学术不端情形,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立即终止,并按照《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及管理办法(试行)》(浙工大研〔2011〕1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处理。
三、研究生学位申请
2025年6月批次研究生学位论文继续推行全盲审制度。
1.研究生及导师自查。学位申请人本人应严格按照《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2019试行)》格式要求认真撰写学位论文,杜绝错别字、语句不通顺、标识错误等问题。指导教师应认真指导和严格审查学位申请人提交的学位论文,详细指出论文格式存在的规范性问题,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并指导和督促学生认真修改学位论文,确保论文结构、图表、参考文献、脚注、排版等符合论文格式规范性要求,坚决杜绝学位论文中出现排版不规范、错别字、语句不通顺、标识错误和基本概念错误等。
2.学院预盲审。学位论文需经导师审核同意,方可申请参加学院预盲审。盲审论文电子稿及纸质稿均不得出现作者及导师姓名等有关信息,删除致谢栏内容。学院预盲审标准同学校外审评阅标准,每篇1位校外专家和2位校内专家。通过预盲审,成绩为后10%的研究生名单或不少于本批次预盲审通过但超基本学制的学生数报至研究生院,进行学位论文校级预警。
3.学位论文送审。通过学院预盲审、预答辩,申请2025年6月批次学位的研究生请于2025年4月14日8:00至2025年4月17日17:00前进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申请(需要送审的才申请,以往已送审通过的无需申请)。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直接登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网址:https://yjsfw.zjut.edu.cn/),用“校内统一身份认证”登录系统;
(2)点击“学位管理”-“我的学位信息”进行申请;
(3)核对“学生信息”栏内容(若导师信息等有误请联系学院研究生秘书),填写“学位论文信息”栏各项内容,并在“附件信息”栏上传学位论文。
(4)点击“提交”即完成申请(若未完成填报,可先点击“保存”,完成后再“提交”)。
4.申请学位所需材料
(1)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其中SSCI等英文论文,需提交论文全文,以及Web of Science检索页面,提交学校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及期刊分区证明;中文A类/B类期刊论文提交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及封底(末尾页)。
(2)处于录用状态的学术成果,提交经济学院《学术论文刊出及收录承诺书》、录用证明复印件及小论文全文,学生、导师需在录用证明及小论文第一页上签字,SSCI等英文论文还需提供学校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及期刊分区证明。
以上材料需于2025年4月18日前交至屏峰校区博B303学院办公室,同时根据学院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点击“学位管理”-“科研成果申请”填报符合要求的相关学术成果。
5.论文归档和学位数据上报
在学院上报学位授予材料后(2025年5月26日-2025年6月16日)研究生需将归档学位论文在“论文归档”栏上传、学位数据在“学位数据上报”栏完成上报。
请先归档再上报学位数据!!!
(1)归档要经过导师审核和学院审核;
(2)归档默认上传的是论文的pdf版本(原创性声明页必须签字确认),附件必须上传的是论文的word版本!
(3)归档论文的论文中英文题目、论文选题来源和类型务必确保准确,会同步到学位数据上报系统,这类信息如果在上报信息时发现有误,须退回到归档论文页面进行修改,确保归档信息与上报信息保持一致!
(4)需暂缓公开学位论文的务必在归档页面勾选,暂缓公开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6.其他
(1)研究生在“学位管理”-“我的学位信息”里面可以查看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学位申请全进程和结果。
(2)研究生具体操作手册可以进系统下载查看。
四、导师审核
在研究生提交申请后,导师需进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的“学位管理”模块进行相应审核。
(一)研究生学位申请环节
1.审核研究生学位论文。对同意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导师需在2025年4月18日前在“学位管理”--“学位申请”点击审核通过,即同意该研究生本次的学位申请以及学位论文的提交。若论文需要修改,请点击操作列“审核”按钮进入学位论文申请详情页面,页面最下方点击“退回”按钮,选择退回至“草稿”状态,将退回学位申请信息(包含学位论文附件);学生再次提交论文时,需由导师在“学位申请管理”界面勾选学生,并点击审核通过,即同意该研究生本次的学位申请以及学位论文的提交。
2.查看送审评阅结果。送审结果返回后,导师可在“学位管理”-“评阅管理”-“论文送审管理”查看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结果。
(二)研究生学位论文归档审核
对按答辩要求修改完成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学位管理”-“论文归档及学位数据上报”-“论文归档管理”点击审核通过,完成归档论文审核,同意该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归档。特别注意对学位论文题目、暂缓公开内容的审核。
详见操作手册,导师具体操作手册可以进系统下载查看。
五、学位论文送审环节主要工作
在学位论文送审前,学院先核对课程成绩是否符合各学位点培养方案要求,完成毕业学分审核。
1.完成匿名性检查。在“学位管理”-“学位申请、重复率检测”-“学位申请管理”点击“匿名性检查”。
2.完成重复率检测。匿名性检查通过后,进入“学位管理”-“学位申请、重复率检测”-“论文重复率检测管理”进行相关操作。
3.学位论文评阅按《浙江工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答辩成果评阅及答辩工作规定》(浙工大发〔2024〕5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专家评阅意见分为:A.同意答辩;B.同意经过小的修改后答辩;C.需要进行较大的修改后答辩;D.不同意答辩。
(1)评阅意见均为“B”及以上,可以进入答辩程序。
(2)有1位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C”,且其余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B”及以上,申请人需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经其导师审核同意后送原专家进行复审,复审的评阅意见为“B”及以上才可进入答辩程序;其中,硕士学位论文有1位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C”,且其余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均为“A”,申请人需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也可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修改情况审议表》,经其导师审核同意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进入答辩程序。否则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终止。
(3)有1位及以上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D”或有2位及以上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C”,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终止。
六、其他
1.关于学位论文格式,详见附件《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201909版本。
2.涉密学位论文的评审、答辩等工作遵照《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学位【2016】27号)及学校相关文件通知执行。具体如下:原则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不予申请保密,在撰写时应做脱密处理。凡研究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科研项目或以涉密科研项目为研究课题的学位论文,按国家及先进技术研究院(前沿交叉科学研究院)的要求执行。研究成果虽未列入国家保密范围,但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等,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可申请“暂缓公开”,暂缓公开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申请暂缓公开的学位论文,各学院要认真审核,确保其学位论文质量。一旦发现学术不端,指导教师停招3年,并扣减学院双倍招生指标及当年绩效。
3.研究生或教师若忘记校内统一身份认证密码,可点击校园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页面下方的“忘记登录密码”,用手机或邮箱找回密码。
4.“学位管理”模块相关细节可能会根据系统建设情况进行微调,具体以实际操作手册为准。
5.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571-85290408。
2025年6月毕业研究生
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安排时间表
项目 | 时间 |
优秀学位论文毕业专项申请 | 即日起-2025年4月6日 |
研究生学位申请(含论文上传) | 2025年4月14日—4月17日 |
导师审核 | 2025年4月14日—4月17日 |
学院审核 | 2025年4月14日—4月18日 |
学校送审论文 | 2025年4月18日 |
学校送审周期 | 2025年4月18日—5月12日 |
学院答辩安排、学院材料上交 | 2025年5月26日前 |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School Degree Evaluation Committee | 2025年6月中旬 |
研究生学位论文归档和学位数据上报 | 2025年5月26日—6月16日 |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201909版本.rar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工大发〔2024〕56号).pdf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硕士博士学位答辩成果评阅及答辩工作规定的通知(浙工大发〔2024〕57号).pdf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性成果要求规定的通知(浙工大发〔2024〕58号).pdf
经济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浙工大经济〔2019〕9 号).pdf
浙江工业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要求规定(试行)(浙工大经济学院〔2022〕10号).pdf
浙江工业大学学术期刊和专业出版社分级名录(2014版).pdf
浙江工业大学国内A、B类学术期刊目录(浙工大发〔2023〕14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