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室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贯彻“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一步提升人才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科学。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2025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兼任复议小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学院复试方案及具体实施细则,全面负责本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和招生廉政建设、应急工作处理等工作。其中监督员负责复试、调剂、录取过程中的纪律检查工作,并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
三、招生计划
(一)普通计划指标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习方式 | 招生总指标 | 其中:已录取推免生人数 | 其中:统考招生人数 |
020200 | 应用经济学 | 全日制 | 48(包括全球浙商发展研究院4人) | 2 | 46(包括全球浙商发展研究院4人) |
025100 | 金融 | 全日制 | 20(包含之江学院2人) | 2 | 18(包含之江学院2人) |
025400 | 国际商务 | 全日制 | 15 | 3 | 12 |
025800 | 数字经济 | 全日制 | 10(包括全球浙商发展研究院1人) | 0 | 10(包括全球浙商发展研究院1人) |
(二)专项计划指标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习方式 | 招生指标 | 备注 |
025100 | 金融 | 全日制 | 1 | 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 |
四、复试工作
1.复试分数线
我院复试分数线根据国家教育部确定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A类考生基本要求执行(包括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严格实行差额复试,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数减去推荐免试生数、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将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总分(含加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各专业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我院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如下: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习方式 | A类考生 |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
020200 | 应用经济学 | 全日制 | ≥323 | ≥40 | ≥60 |
025100 | 金融 | 全日制 | ≥349 | ≥40 | ≥60 |
025400 | 国际商务 | 全日制 | ≥352 | ≥40 | ≥60 |
025800 | 数字经济 | 全日制 | ≥323 | ≥40 | ≥60 |
备注: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参考《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各门类要求,单科下降5分,总分下降20分。”
2.复试方式
2025年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线下方式。
3.复试时间、地点
(1)第一志愿报考考生
2025年3月31日上午10:00前所有复试考生按要求上传提交资格审查电子材料;
2025年4月1日7:30或12:30现场提交资格审查纸质材料;
2025年4月1日8:30或13:30按要求参加线下复试。
具体复试时间、视分组情况另行通知。
(2)调剂考生:另行通知。
4.复试工作规范
(1)按照学校要求,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组织制定复试方案,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组织面试、指导复试记录、材料保管、上报名单等全部工作。
(2)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本着客观公正、严谨认真的原则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严格遵守有关制度规定和组织纪律。
(3)评分记录、复试答卷和复试记录等材料不得更改并妥善保存。
5.差额复试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一志愿按照拟招生人数与复试人数1:1.5(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除外)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小数位进1,有同分考生情况时同分考生均进入复试(对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6.复试名单
复试名单详见学院网站公告。
7.考生心理普测及资格审查
(1)心理素质普测。对所有复试考生进行心理素质测试。
(2)资格审查。严格审查考生资格及相关材料,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详见:http://www.cba.zjut.edu.cn/2025/0320/c7430a300401/page.htm
学院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准考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复试。
(3)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4)规范执行加分政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
8.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1)复试采取综合面试形式,以复试小组成员提问、考生回答的方式进行。每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英语能力三部分,其中综合素质和能力及专业素质和能力占75%,英语能力占25%。专业素质能力主要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考察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考察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同时还考察学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等方面的情况。英语能力主要考核考生英语听说能力。
9.复试权重及综合总成绩计算
2025年硕士研究生综合总成绩等于初试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和复试成绩(百分制)的加权平均,即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60%+复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40%。
10.关于同等学力考生
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指专科毕业生和本科结业生),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1.推荐免试生的复试工作在全国统一报名前已完成,不再重复进行。
五、调剂工作
1.调剂原则
实行差额复试,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调剂专业拟调剂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调剂生源不足5人时,按照调剂专业拟调剂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小数位进1,有同分考生情况时同分考生均进入复试。
2.调剂工作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六、录取工作
1.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2.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者,采取一票否决制,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属地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4.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录取的考生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6.拟录取的考生须在我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须在学院复试成绩公示后两周内邮寄至相关学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 及招生学院相关规定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招生咨询
学硕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571-85290408
专硕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0571-85290337
八、举报、投诉、申诉
联系人:冯老师
电话:0571-85290887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88号浙江工业大学经济学院
九、本方案如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