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育】关于24-25(1)学期经济学院本科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教师版)

作者:发布时间:2024-12-16浏览次数:105


各位老师:

24-251)学期经济学院最新本科生期末考试及监考安排已公布,现将考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卷要求

1.课程主讲教师请严格按照《浙江工业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和《浙江工业大学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要求,至少在考试前两周准备难度相当、覆盖面相同的两套试卷(AB卷)。连续三年试卷的内容雷同度不得超过15%,每套试卷均应进行试做,并提供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系主任或系副主任审核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

2.课程主讲教师填写《期终考试命题稿》(附件1-1),经系主任或系副主任签字后携带两份试卷前往学院办公室(屏峰校区博易楼B303或朝晖校区子良楼C511)办理试卷托印。考前由主讲教师自行到印刷厂(屏峰校区印刷厂在语林楼北面,朝晖校区印刷厂在北门附近)取卷。注:试卷抬头请勿出现AB卷字样

3.电子阅卷课程的试卷采用附件1-2的《命题稿》,答题卡的制作及考试相关要求http://www.cba.zjut.edu.cn/2023/1215/c7430a252204/page.htm

4.请各系提前做好考教分离课程准备工作,组织专人命题。

二、考试要求

1.三校区考试时间202516~117

上午8:15-10:15,下午13:30-15:30,晚上18:30-20:30

2.学院专业课期末考试排考及监考安排详见附件2,也可登陆正方系统-个人查询-监考信息查询。

3.一页开卷考试的课程,请任课教师本人或课程组教师(勿请学生代领)到博B303领取一页开卷纸,每位学生一张。一页开卷纸在考试结束后须与考试材料一起上交。

4.考试当天,请监考教师提前15分钟抵达教室,做好清场工作,要求学生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不允许学生将与考试相关的材料(开卷考试除外)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座位。认真核查学生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要求学生按照考场座位表顺序入座,并在考试签到表上签名确认。布置考场后,请将以下内容抄写在黑板上: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8:15-10:15/13:30-15:30/18:30-20:30

监考人员:****

注意事项:

1)请将学生证或身份证放到桌子左上角。

2)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学习资料课本等带到座位上。手机请关机后放入书包,存放到监考老师指定的地方,否则以违纪论处。

学生携带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饭卡或电子身份证均无效)参加考试,进入考场后按照考场座位表顺序入座,并在考场签到表上签名确认。若因临时有急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须提前在正方系统办理缓考手续,否则按旷考处理。开考30分钟后,迟到的学生不得进入考场,并以旷考论

5.监考老师注意遵守监考纪律,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监考职责请见《浙江工业大学监考教师职责摘要》(附件3)。学生考核规则见《浙江工业大学学生课程考核规则与违纪处分办法》摘要(附件4)。

6.考试结束,监考教师收齐学生试卷等材料后再请学生离场。

三、电子阅卷课程要求

学生的填涂是否清晰,会影响到电子阅卷课程的阅卷成功率。任课教师应在课内跟学生强调相关事项:携带2B铅笔,学号及选项的填涂务必清晰、准确、数字框尽量填满,主观题务必在答题区域内作答,纸张尽量不要有折痕(机器易卡纸),务必在考场座位表签字。

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需进一步强调填涂要求,并要求学生在考场座位表上签字。收卷时,务必确保每一张试卷方向一致,即试卷头在最上方,且学生试卷与考场签到表中的签名必须一致。

三、特殊考试情况

1.申请缓考

学生若因急事或急病等原因申请缓考,经学院审批通过后,缓考与补考一同进行。缓考成绩同正考成绩。

2.按《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

 “第十七条 学生若因临时有急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包括补考),应在考前到学生所在学院按规定办理缓考手续,否则按旷考处理。期末考试缓考,其缓考成绩作为正常考试成绩记载,补考申请缓考或缓考不及格的课程直接参加重学。

1.临时急病者,应当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校医院的证明,经学生所在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缓考;

2.因临时发生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者,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缓考。”

四、回卷要求

1.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务必登录正方系统提交学生成绩。

2.试卷材料请于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交回学院教学教务办公室。

3.试卷材料交回前,请课程主讲教师对照《浙江工业大学经济学院试卷检查登记表》(附件5)中的各项逐一核查。

4.试卷材料交回学院教学教务办公室时,请与学院教务秘书一并检查后,装入试卷专用袋。材料不齐全或内容不规范的试卷袋,学院一律不予接收,请各位老师理解配合

五、补考

补考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届时请留意学院网站通知。补考后一周内,请将补考成绩录入正方系统,并将补考相关材料(成绩单3份、空白试卷及答案、学生试卷)交回屏峰校区B303


附件1-1:期终考试命题稿(普通课程).doc.doc

附件1-2:期终考试命题稿(电子阅卷,仅试卷,答题卡另有模板).doc.doc

附件2:经济学院24-25(1)期末统一考试安排表.xlsx

附件3:浙江工业大学监考教师职责摘要.doc.doc

附件4:《浙江工业大学学生课程考核规则与违纪处分办法》摘要.doc.doc

附件5:浙江工业大学经济学院试卷检查登记表.xls